为进一步畅通中央银行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提升货币信贷政策实施效果,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支持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在总结辖内货币信贷政策效果评价经验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已正式制定下发《内江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货币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成立了以行长任组长,分管副行长为副组长的货币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价领导小组。
《办法》规定,每年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货币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价一次,内容包括落实货币信贷政策、外汇管理,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反馈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效果等。主要从三个层次来进行评价:一是人民银行对辖内货币信贷政策的有效性、产业政策的有效性、社会政策的有效性和区域政策的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二是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货币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进行评价;三是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货币信贷政策有效性的评价。评价依据国家的各项货币信贷政策,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的政策和法规以及各行社制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各金融机构相关统计数据,社会各界和公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货币信贷政策的评价。评价实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定期和动态评价相结合、对单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价与对辖内的总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量评价通过建立的31个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定性评价通过向党政部门、企业、公众三类群体发放调查问卷进行评价。
《办法》还规定,每年2月底前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县(区)农村信用联社将上年货币信贷政策导向效果情况报告和报表上报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自查报告和金融监管单位的相关检查资料,按照制定的定量指标进行初步评价。再将调查问卷的结果通过扩散系数合成法转换为定性考核的分值。定量指标分值与定性指标分值之和为单家金融机构货币信贷政策效果评价的得分。评价结果确定后,内江中支将以《执行货币信贷政策效果评价通报书》的形式通报各金融机构,并形成《内江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货币信贷政策导向效果总体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