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肇事自食苦果
  http://www.njxhw.com/     2008-5-6      来源:新华网内江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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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撞损的公交车和电杆

5月2日凌晨4时30分左右,内江市中区一辆公交车追尾撞击一辆出租车后,又撞向路边的电杆,造成两车驾驶人受伤,公交车车头严重受损,电杆撞断,出租车尾部撞坏。公交车驾驶人醉酒驾车,不仅应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肇事者黄某,男,31岁,家住市中区松山路7号5幢。当时,他驾驶川K19394号公交车,由内江市中区壕志口往城区方向行驶,行至内壕路316号外,追尾撞上同向行驶的川K32736号出租车,又转向撞击路边的电杆。事发后,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特勤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勘查、取证。经检测,黄某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22毫克,超过大于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因此,交警依法当即扣留其驾驶证。

黄某醉酒驾车、交通肇事,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两车受损保险公司将依法不予理赔,而由他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另外,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黄某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待他伤好出医院时,将受到公安交管部门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的严厉处罚。随后,交警一大队将其查处结果报市安监局,并抄告市规建局、区安监局和市公交汽车公司。

黄裕农 /文

 

——编辑:孙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