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贫困,是一项以政府为主导的,以发展经济为中心的、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采取减免公共负担,集体经济组织提留公益金照顾和政府救济相结合等办法,维护了他们的基本生存需要,。但这种救济式的扶贫,只能短期治标,,不能长期治本,尤其是区域性的贫困,更难得到根本的解决,跟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和农民脱贫致富的要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八十年代中期实行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扶贫开发以来,我国农村的扶贫工作遵循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需要,调整了扶贫工作思路,确立了扶贫地区和扶贫农户脱贫致富的需要,调整了扶贫工作思路,确立了扶贫的目标,加大了扶贫力度,把救济式扶贫转变为开发式扶贫,实行了休养生息和综合智力的政策,使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有了明显改变,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为进一步脱贫致富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这些对策和措施,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1)从政治的、战略的高度,把农村扶贫工作摆上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位置,纳入中央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计划,制定有利于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优惠政策,努力增加扶贫投入,加快经济发展。中央和各省、区及贫困地(州、盟)县(旗)成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扶贫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检查监督。建立各级党政一把手和相关部门的扶贫负责制,大大加强了扶贫工作的强度。
(2)确定划分贫困的标准,界定扶持的范围和对象。按照1986年确定的贫困标准,当时共列国定贫困县331个,省定贫困县333个,共计664个。此后,经过八年多的扶贫开发,农村贫困情况大为缓解,未解决温饱的人口主要分布在自然条件极其恶劣的特困地区扶贫工作进入了最艰难的攻坚阶段。为了加快扶贫攻坚的进程,1994年,在制定《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时,对国定贫困县进行了调整,凡是1992年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比1985年贫困标准高80元)的,全部列入国定贫困,高于700元的原国定贫困县,退出国定贫困县行列。调整后的国定贫困县共592个。其中,革命老区县106个,少数民族县257个。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73%,集中分布在这些国定贫困县以内。还有21个省、自治区核定和扶持了254个高于国定贫困收入水平的省定贫困县和低收入县。
为了落实扶贫攻坚的责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国定贫困县主要由中央出资扶持,省定贫困县由省、市扶持,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和贫困农户,由所在县、市扶持,掀起解决群众温饱。
(3)实行有利于贫困地区、贫困农户休养生息的政策。改革开放以前,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公共负担较重,经济政策趋同,经营方式受“左”的限制,恶性循环突出,无力迈开步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首先允许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实行包产到户,作为解决群众温饱的必要措施;进口一部分粮食,用以解决休养生息问题和调整农业生产内部结构;放开一切农、林、牧、副、土特产品,不再实行统购、派购办法,改为自由购销。二是减免贫困户粮食订购任务和农业税、农林特产税。三是免征贫困地区新办开发性企业的所得税。四是免征贫困县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免购国库券,减免存款上解指标,将地方征收的资源税全部留给地方,中央不再参与分成。五是在实行生产资料价格放开时,对贫困地区保留一部分汽车、柴油、化肥、钢材、木材、农膜的计划指标,对放开的物资给予保量不保价的照顾;粮食销价放开后,对购粮有困难的户实行政府补贴。六是税制和财政体制改革后,对贫困县、乡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七是在产业政策、基本建设安排、运输、外贸等法官面,给予同等优先的照顾。八是实行棉、布赊销和以工代赈,安排贴息贷款,对贫困户小额贷款不抵押、不担保。这些特殊优惠政策,对于调动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减轻经济负担,扩大就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缓解贫困,保护他们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利益,起了显著的作用。
(4)实行开发式扶贫的方针。从救济式扶贫转向开发式扶贫,从治标转向治本,是扶贫决策的根本性变化,是全部扶贫开发政策的基础。开发式扶贫,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学技术为先导,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在国家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下,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改善生活条件和生存环境,提高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变输血为造血”,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逐步脱贫致富。国家扶贫贷款,主要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资金跟着开发项目走,把扶贫到户与发展区域经济结合起来。区域开发项目,由有经营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村能人承包,项目覆盖到户、利益分配到户。一家一户能自办的项目,直接扶持到户。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的水、土、电、路等基础设施,努力改善发展环境。财政扶贫专款,主要用于文教、卫生、通讯、培训等无偿还能力的公益性项目。对工业开发项目,按照产业政策,实行同等优先。运用定额补助等方式,鼓励群众修田造地,退耕还林,开展小流域治理,把生态建设与扶贫开发结合起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协调和统一。
(5)大幅度、多渠道增加扶贫投入。资金匮乏,是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主要难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地方除不断增加农村救济款,扶持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之外,从1 980年起,国家增设了“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发展基金”,加上其他扶贫专款,1986年已达42亿元。此后,逐年增加,至2000年,中央专项扶贫投入的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贷款、财政扶贫资金,已达248.15亿元,比1980年的8亿元,增加了近30倍。20多年来,我国政府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累计已达1546.25亿元。其中财政资金267.75亿元、以工代赈资金399亿元、扶贫信贷资金879.25亿元。另外,中央还下拨了33亿元股票售表收入、5亿元贫困地区基础工程贷款、39亿元“九五”期间扶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经费、9亿元扶持残疾人专款,中央有关部门还有投入倾斜。地方政府的扶贫投入也相应加大(1996年以后,中央要求各省区按国家扶贫专项投入的30-50%匹配资金)。再加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世界银行的扶贫贷款、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等的支助,整个扶持力度是很大的。逐步改变了贫困地区资金短缺的状况,大大增强了造血功能。
(6)把扶贫开发与智力开发、计划生育、保护生态环境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进行。文化教育落后、人口超生、生态环境恶化、基层领导班子软弱涣散,是制约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普遍问题。因此,在扶贫开发过程中,始终坚持做好五个结合:一是中央增加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专款39亿元,地方按不低于2比1的比例配套,加快发展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改变贫困地区教育落后的面貌;=是中央每年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划定5000万元,与省区匹配结合起来,大规模地培训基层干部和农民,把扶贫开发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管理者和劳动者的素质上来;三是大抓计划生育。优先扶持少生优育户、延缓安排贫困户生育指标、超生户采取节育措施后再扶持等鼓励少生和抑制生育的政策,把计划生育与脱贫致富,建设文明家庭结合起来,努力改变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状态;四是采取建设梯田、砌墙保土、封山育林、植树种草、小流域治理、对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退耕还林(草)等措施,制止水土流失,防风固沙,改善生态环境;五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五个好”的要求,采取加强培训,选贤任能,机关党员下派代职,“请进来”、“派出去”等多种形式,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使他真正成为搞好村民自治和领导群众脱贫致富的战斗堡垒。
(7)由封闭式开发向开放式开发发展。为了拓宽贫困地区的发展空间,主要采取了四种方式:一是组织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之间开展地、县两级干部交流,每年轮换一次。贫困地区干部到发达地区取经,发达地区干部到贫困地区传授致富经验,寻求经济合作项目。首先从陕西与江苏作起,然后推广到其他省、区。省、区内穷县与富县也开展这种交流。全国省际间共交流干部5万多人次;二是引导贫困地区的剩余劳动力到沿海和大中城市打工挣钱。不仅大幅度地增加了贫困农民的经济收入,而且外出农民也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他们返乡后,为带动当地致富做出了很大贡献;三是对少数自然条件恶劣,资源贫乏,一方水土难于养活一方人的地方,按照群众自愿,政府扶持的原则,有组织地实行松动式移民脱贫。1982年以来,全国已迁移安置260多万人(不含工程移民);四是开展东西互助,对口帮扶。国务院1 996年决定,沿海经济发达的六个省、三个直辖市、四个副省级计划单列市,对口帮扶西部10个贫困省、区。实行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近五年来,13个省市累计捐款、赠物(折款)21.4亿元,签订合作项目协议5745个,协议投资280亿元,接收贫困地区劳动力51.7万人,交流干部2280人,帮助引进技术585项,培训各类人才1 9742人。
(8)发动和组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支援贫困地区。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济困,不仅可以帮助贫困地区摆脱贫困,而且能密切与农民的联系,对于改进机关作风,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也大有好处。目前,中央一级有1 38个单位,对口扶持了国定贫困县333个,占全国国定贫困县总数的56.3%。到1 999年底,这些单位共派出3147名干部到贫困县挂职扶贫,直接投入资金44亿元,帮助引进国内外资金1 06亿元,引进技术近千项,培训农民44万多人(次)。
近五年来,各省、区、市参加对口扶贫的厅局和大型企事业单位有2364个,先后派出干部4.63万名到贫困县、乡挂职,直接投入资金和物资(折款)87.62亿元,帮助引进各类扶贫资金102.68亿元、引进技术人才1.33万余名、引进技术近7000项,培训农民3000多万人。全国592个国定贫困县,都有一个以上的厅局级机关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定点扶持。有扶贫任务的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扶到乡村。全国有9399个贫困村,都有上级下派的干部蹲点包扶。发达地区帮贫困地区、富县帮穷县、富乡帮穷乡、富裕户帮贫困户,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对口帮扶网络。
机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根据自身特点,开展的科技扶贫、交通扶贫、文化扶贫、教育扶贫、电视扶贫、巾帼扶贫、信息扶贫,兴办的温饱工程、希望工程、光明工程、甘露工程、幸福工程、博爱工程、思源工程、农户自主工程和青年自愿者行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的智力支边、光彩事业;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开展的驻地扶贫,民兵扶贫;各大中城市响应江泽民总书记的号召,每年四、九两月定期开展的捐赠衣被活动等,都收到了非常显著的扶贫效果。
(9)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农民是脱贫致富的主体,只有充发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治穷致富。在扶贫开发过程中,始终坚持抓住以下几点:一是扶贫先扶志。大讲脱贫致富的有利条件、由穷变富的先进典型、国家的扶贫政策,使他们振奋精神,立志改变贫困面貌;二是帮扶的资金、物资,只限于集体和农户无力解决的部分,不能大包大揽,助长依赖思想;三是凡有条件还款的扶贫项目,一律使用扶贫贷款,特殊情况的给以贴息,坚持有借有还;四是愿干就扶,不干不扶,奖勤罚懒;五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六是贫困地区的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与群众同甘共苦。在解决群众温饱之前,不准机关购买小轿车,不准兴建宾馆和高级招待所,不准新盖办公楼,不准县改市。把政府和社会扶持的力量,与群众自力更生的精神结合起来,变苦熬为苦干。这些年来,贫困地区新增的基础设施和兴办的支柱产业,主要是靠当地干部群众的艰苦奋斗,投工投劳办起来的。
(10)积极开展与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交流和合作。消除贫困是全世界的共同任务。加强在扶贫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对于宣传我国政府为维护贫困人口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所作的巨大努力和取得的显著成就,借鉴别国经验,争取外援,推进我国扶贫事业,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我们通过出席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召开的缓解和消除贫困的会议,国家间互访,举办中国扶贫国际研讨会、国际山地开发研讨会、国际小额信贷扶贫研讨会、中国财政扶贫研讨会、21世纪初中国扶贫战略国际研讨会,纪念国际扶贫年、扶贫日等多种形式,扩大扶贫交流和合作。1985年以来,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国的扶贫援助项目,投资总额达14亿多美元。特别是世界银行与我国合作的西南、秦巴山、西北三大扶贫工程,总投资6.1亿美元,这些工程完成后,可使9个省(区)的91个贫困县,800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其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非政府组织都以多种形式,与我国在扶贫领域开展了广泛的交流和合作。
扶贫开发的这些决策和措施,只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指导全国扶贫的主要方面,各省、区、市及地、县各级,都因地制宜、尽力而为地采取了许多措施。上述扶贫决策,多数延续至今;有些因改革开放的深化、扶贫情况的变化,以及扶贫工作的实践,作了适时、适当的调整。但是,这种调整的着眼点,都是为了适应新的情况,维护和加强扶贫工作的力度,坚持指导思想不变,扶贫力度不减,扶贫机构稳定,把扶贫开发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是我国扶贫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执行中央的扶贫决策,是扶贫开发取得成功的基本经验。在实践中,坚持邓小平同志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提高做好扶贫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持邓小平同志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认识扶贫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坚持邓小平同志关于“两个大局”(沿海发展、帮助内地)的共富构想,增强搞好东西协作的自觉性;坚持邓小平同志“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是夺取扶贫开发更大胜利的重要保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