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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新规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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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商报》消息,四川省政府日前下发政府令,《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定监督机关、上级机关,被追究者所在的本机关等均有权提起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办法》首次将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出现的行政过错,纳入追究范围:超越权限制定和发布的;违反规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等。

    不依法组织听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投诉和申诉以及下级机关的请示不答复或者不及时答复造成严重后果、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等行为,都将列在可追究责任的行为之中。

  编辑:内江总监